兆新股份大股东转让流通股8,780万股 抵偿中融信托债务

摘要
1月7日,兆新股份发布关于大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划转的公告,公告称,公告1月6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股东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集团”)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8,780万股股份变更,变更原因为股份转让。

  1月7日,兆新股份发布关于大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划转的公告,公告称,公告1月6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股东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集团”)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8,780万股股份变更,变更原因为股份转让。

  同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2018)粤03执1640-2号《执行裁定书》,因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申请执行彩虹集团、陈永弟、沈少玲公证债权文书一案,深圳中院裁定将彩虹集团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8,780万股抵偿其所欠中融信托的债务,上述股票的所有权自裁定送达中融信托时转移。

  具体情况如下:

  一、司法划转过户情况

  深圳中院于2019年10月22日在淘宝网深圳中院司法拍卖平台对彩虹集团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8,780万股进行第一次网络公开拍卖,起拍价为人民币230,914,000元,因无人竞价流拍。

  2019年11月11日深圳中院对上述标的物进行第二次网络公开拍卖,起拍价为第一次起拍价的80%,即人民币184,731,200元,仍因无人竞价流拍。

  2019年11月19日,中融信托向深圳中院申请上述标的物以第二次网络公开拍卖起拍价,即人民币184,731,200元抵偿债务。

  深圳中院认为中融信托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并作出裁定如下:

  (1)解除对被执行人彩虹集团持有的兆新股份股票8,780万股的查封、冻结;

  (2)将被执行人彩虹集团持有的兆新股份股票8,780万股作价人民币184,731,200元抵偿其所欠中融信托的债务,上述股票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中融信托时转移;

  (3)中融信托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股票过户登记手续。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融信托关于本次司法划转事项的相关书面通知或过户证明,但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上述无限售流通股8,780万股公司股票已完成股份转让。本次司法划转完成后,彩虹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由259,504,859股减少为171,704,859股,持股比例降至9.12%。

关键词阅读:中融信托

责任编辑:卢珊 RF1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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