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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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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7月01日 15:22

  信托财产就是信托关系中,由委托人移转所有权予受托人的财产。信托财产种类繁多,可以是动产(如:金钱、有价证券等),也可以是不动产(如:土地、房屋等),甚至也可以是无形财产权(如:专利权、著作权等),但如果是专属于委托人一身之权利者(如:继承权);或受托人依法不得受让该财产之所有权时,该财产或财产权就不能作为信托财产了。

  1.信托财产的范围: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作为信托财产。

  2.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在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但作为共同受益人的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其信托受益权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3.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相区别: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4.信托财产强制执行的限制: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5.对于违反前款规定而强制执行信托财产,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6.信托财产抵销的限制: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销。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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