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信托破产

摘要
5月26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称,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信托”)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宣告破产的法律规定。该院于5月26日裁定宣告新华信托破产。

  【记者 樊融杰】5月26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称,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信托”)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宣告破产的法律规定。该院于5月26日裁定宣告新华信托破产。

  公告显示,2022年7月6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新华信托破产清算申请。2022年7月15日,该院裁定对新华信托及天津新华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

  2022年7月6日,原银保监会在官网发布批复公告,同意新华信托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法院认为,新华信托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宣告破产的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该院于5月26日裁定宣告新华信托破产。

  清华大学法学院金融与法律研究中心联席主任周小明认为,新华信托破产是其经营不善导致的,其本质是公司管理经营没有做好,导致无法持续经营,破产是它的一个选项。在市场经济背景下,通过破产这种方式处理高风险金融机构,对行业的影响并不大。

  “它还有一个积极意义,从监管角度讲,有更加市场化、法治化的选择,可以对高风险金融机构有更多处置方式。我国市场经济建设成效显著,企业经营不善导致破产,也是市场自然竞争的淘汰法则。”周小明表示。

关键词阅读:新华信托

责任编辑:卢珊 RF10057
精彩推荐
加载更多
全部评论
金融界App
金融界微博
金融界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