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苇:以信托力量服务高质量发展

  

  当代金融家?封面文章|芦苇:以信托力量服务高质量发展

  芦苇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在新发展阶段,信托行业可通过三大类、25个业务品种的全面推进,服务于资本市场、生产要素分配、共同富裕、养老第三支柱、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多个层面,拓宽信托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边界。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化对金融本质和规律的认识,立足中国实际,走出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与改革开放同行的中国信托业在40余年的发展历程中,在支持实体经济、消除绝对贫困、保障民生福祉等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伴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也进入新时代。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托行业要深入探究新时代的新要求,以服务人民美好生活、促进共同富裕为目标,进一步落实好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为服务构建新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贡献信托力量。

  遵循历史逻辑,探寻高质量发展可能

  海外信托功能的演化

  信托制度起源于英国,发展至今呈现出应用范围广泛、业务形态多样等特色,本质是依托信托法律关系结合不同功能,满足特定时期社会发展需要,从而解决现实问题。从英国、美国、日本等国经验看,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的演变,金融需求重心在发生变化,信托工具凭借灵活的制度优势,成为解决社会经济主要矛盾的重要金融手段,各国信托的功能定位也随之不断调整。

  一是因发展背景差异,各国信托业各具特色。如英国是民事信托发源地,其传统的公益信托非常发达;美国是证券投资信托的起源地,其创新的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独具特色;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通过《贷款信托法》,创造了以发放中长期贷款为主的金钱信托等。

  二是不同国家信托具体业务形态虽无定式,但均是在信托法律架构上开展的业务。信托本源属性取决于信托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和特殊功能在信托业务活动中得到的维护和体现,并不取决于信托财产的管理方式和服务内容。

  三是信托机构为服务特定时期的社会发展需求,不断补充相应功能。如美国是商事信托的发源地,为满足建国初期制造业对金融资金的需求,开创了公司组织形式的商事信托模式;为南北战争结束后快速恢复建设,放宽信托公司管制,提高利用信托筹集资金的能力;为缓解20世纪70年代经济危机与房地产市场的萧条,放宽REITs投资限制。

  四是制度完善与监管变革是信托功能有效发挥的保障。如美国养老金体系的建立使养老金和退休金信托获得了长足发展;日本监管机构创设贷款信托制度,推动信托融资功能的发挥;台湾地区立法要求预付款强制托管,为预付款信托创造了发展条件。

  信托功能中国化运用的历史变迁

  改革开放伊始,百业待兴,国家亟须探索银行之外的引进外资及国内融资的新渠道,引入具有市场调节功能的新型金融机构,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在此背景下,新中国第一家信托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这一时期,信托行业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需要,发挥了重要的投融资作用,解决了改革开放初期资金短缺的问题,促进了实体经济、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发展;但也始终被定位不明、反复整顿所困扰。

  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颁布实施,2007年《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相继出台,“一法两规”监管体系的形成,给信托行业的发展带来根本性改变,为信托公司规范化、法治化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10年间,信托公司成长为服务实体经济、满足居民多样化理财需求的重要参与者。2017年末,信托资产规模达到26.25万亿元,成为金融领域的重要支柱。

  2018年,为防范宏观金融风险,统一规制各类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最大限度地消除监管套利空间,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外管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随后针对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子市场资管业务的实施细则先后出台,资管业务运行规则日益明确,原有的通道、嵌套、杠杆等问题得到有效规制,潜藏的宏观金融风险得到有效防范。虽然信托公司尚未迎来资管新规语境下的实施细则,但近年来信托行业践行资管新规的行动力度大、节奏快,沿着防范化解风险和推动转型发展并重的主线,两项业务压降(金融同业通道和非标融资类业务)取得根本性成果,业务结构发生显著调整,为行业下一步健康发展奠定实践基础。

  2023年3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在发挥制度特点、尊重业务实践的基础上,针对信托既有业态进行梳理和规范,通过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公益慈善信托的三大类25个业务品种,引导信托业务开展符合国家重大战略方向,契合国家经济发展阶段,服务高质量发展。

  厘清理论逻辑,奠定高质量发展基础

  信托的本义是一种制度设计,而且是极富灵活性的制度。信托的本质是要求受托人为了他人的利益,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来管理财产。它具有以下三个重要特征。

  一是产权的非交易性转移。设立信托时,信托财产的所有权由委托人转移到受托人,该过程不是“交易”性质的,因此没有对价。这种非交易性转移的特性,既可以满足产权流转、开发、增值的需求,同时又避免了定价不公允的问题。

  二是信托的独立性。信托一旦有效设立,信托财产分离出来成为一种独立的财产,交由受托人管理。这种机制可以在一个失衡的结构中引入中立的第三方、忠实的看管人、公正的执行者,在保障效率的同时,又实现安全、公平、正义等价值。

  三是信托的分离性和整合性。所有权与受益权分离,信托财产从委托人转移到受托人,受托人仅有“名义”上的所有权,信托财产的利益最终归属于受益人。信托的结构可以包含委托人、受益人、受托人、托管人、监察人等多种角色,各方在制度框架下各有位置、利益、诉求,互相博弈、监督、制衡。信托的利益分配可以非常灵活,可以实现复杂的财产安排。

  正是以上特征的单点发挥或多点运用,形成了信托制度的灵活与创新基因,可以在不同国家、不同发展阶段,服务于不同需求。

  探寻实践逻辑,拓宽高质量发展服务边界

  中国特色信托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核心价值观下,服务于全体人民的制度安排。在新发展阶段,信托行业可通过三大类、25个业务品种的全面推进,服务于资本市场、生产要素分配、共同富裕、养老第三支柱、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多个层面,拓宽信托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边界。

  发挥直接投融资功能,服务实体经济

  实体经济是国家经济命脉,是社会财富创造的根本源泉。在新发展阶段,信托公司要深刻认识经济发展的趋势与特征,坚持差异化、特色化业务发展方向,为实体经济企业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信托公司要贯彻落实服务实体经济的重点领域,依托资产管理信托,开展投融资业务,积极引导资源配置到实体经济薄弱环节,如高端制造、绿色发展、乡村振兴等。中信信托于2017年参与创设总规模为400亿元的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下属公司中信聚信以军民融合和高端制造作为主要投资板块,发挥军民融合及高端制造领域长期积累优势,发起设立的“中信惠科军民融合系列基金”基金规模约15亿元,已投资于具有较高行业壁垒、较强自主科研能力及创新能力、较大市场需求的高新技术企业约20家,如星际荣耀、索晨信息、天链测控、中科微精等,加强了在航空、航天、测控、电子测量、超精密加工等领域的先发式布局,实现了军民融合对国防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双向支撑拉动作用。

  发挥信托服务功能,优化生产要素分配

  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生产要素包括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和数据。信托公司运用资产服务信托,持续探索生产要素市场中的各类应用场景。运用土地流转信托、数据信托、知识产权信托等,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助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创新有效金融服务产品供给,增加服务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供给;创新服务场景,培育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自2013年起,中信信托先后在安徽、山东等地,参与农村土地流转,依托信托平台优势,实现土地产权金融化,解决土地流转运转过程中效率和透明性等问题,增加农民长期持续收益。

  深耕财富管理,助力共同富裕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第20期《求是》杂志上发表的重要文章《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要“着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中等收入人群的增长,是共同富裕推进的重要标志。信托行业可以从信托业务新分类中找到实践落点,被首次定义的家庭服务信托面向以中产为代表的中等收入人群,是信托财富管理功能“普惠化”的重要路径。基于多年财富管理的实践经验,信托公司将服务于更多人群的财富保护与传承需求。此外,资产管理信托是信托公司开展的资管业务,通过投研能力、运营能力的不断提升,产品线的持续丰富,将为居民理财提供更多元的选项。

  多点发力,服务居民养老需求

  人口老龄化是我国今后较长一段时期的基本国情。老有所养、老有所依,事关人民美好生活;深度服务养老需求、积极参与养老领域,是金融机构应尽的责任与义务。特殊需要信托主要面向未成年人、老年人、心智障碍者、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利用信托制度的风险隔离等功能,实现被监护人人身照管和财产管理相分离,有效防范监护人的道德风险,保障特殊群体被妥善照顾。在各类特殊群体中,老年人群体庞大,特殊需要信托与养老需求的结合,将是信托服务居民养老的有效方式。此外,企业/职业年金服务信托是服务养老第二支柱的信托行动。作为业内唯一一家持有年金受托管理牌照的信托公司,中信信托在企业/职业年金服务信托领域积极实践,提供涵盖管理人遴选监督、资产配置、年金运营、信息披露等的专业受托服务。2020年,中信信托在职业年金领域取得零的突破,打破职业年金市场无信托公司参与的格局;迄今,已获得广东省、浙江省、辽宁省职业年金受托资格。

  深度参与公益慈善,助力第三次分配

  高质量的共同富裕,需要统筹协调三次分配缩小收入差距。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出台搭建起一座全新的慈善桥梁,慈善信托的出现使得公益慈善事业与信托制度安排可以有效衔接,成为第三次分配的重要手段。截至2022年末,我国慈善信托累计备案数量达到1184单,累计备案规模达到51.66亿元,在脱贫救困、改善民生、乡村振兴、防疫抗灾、助学助教、支援边疆等领域作出了积极贡献。自2016年《慈善法》颁布以来,中信信托已成功备案慈善信托10单,备案规模约10.41亿元;并于2016年、2021年、2022年三年备案当年规模最大慈善信托。

  发挥信托工具价值,参与重大风险化解

  近年来,受多方因素影响,一些大型企业面临破产重整,社会影响力大、波及面广。通过风险处置服务信托的开展,可妥善解决破产重整中各方痛点,助力重大风险化解。2022年4月,中信信托与光大信托联合中标“海航集团破产重整专项服务信托”,该信托受托管理资产规模约7000亿元。海航破产重整案是我国目前债务规模最大、涉及面最广、外溢性强的重整案件,为该业务模式的推广树立了行业示范效应,提升了社会公众认知。

  依托信托服务功能,服务社会治理需要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是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破产隔离属性是信托公司独有的制度特色和优势,是其参与涉众性资金监管、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法律基础。通过预付类资金服务信托的开展,是采用信托模式解决涉众性社会资金治理难题的市场化方案。自2013年起,中信信托就尝试运用信托制度优势,解决社会治理中商家挪用资金、卷钱跑路等信用问题,促进涉众性社会资金的安全管理和有效使用,陆续探索过旅游、养老、殡葬、劳务结算等涉众性资金管理场景。

  (作者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关键词阅读:信托

责任编辑:卢珊 RF1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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