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家族信托发展的新契机——股票家族信托

摘要
近年来,境内家族信托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高净值人士采用家族信托进行财富管理与规划。

  近年来,境内家族信托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高净值人士采用家族信托进行财富管理与规划。近日,有媒体对上市银行半年报中提及的家族信托业务进行梳理发现,虽然多家银行私行客户数量及资产规模增速有所放缓,但是该业务项下披露的家族信托业务规模和增速则保持了以往双位数的高速增长。

  目前境内家族信托仍然以资金型家族信托为主,但也有部分高净值人士所持有的资产类型为上市公司股票,存在用股票资产设立家族信托的诉求,本文将针对股票家族信托的定义、功能及其发展中所面临的困难进行讨论。

  什么是股票家族信托

  股票家族信托是指委托人将其合法持有的股票置入家族信托架构中,借助《信托法》及《信托函》37号文等法律及政策性文件所赋予的家族信托风险隔离、资产配置、财富传承等功能,实现家族资产的保护、传承和规划等目的。

  相较于资金型家族信托,股票家族信托更为复杂,在搭建股票家族信托的过程中,除了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托管银行、监察人/保护人(若有)等角色的安排设定外,由于股票资产装入时可能涉及到法律、税务以及证券业监管等方面的事务,还需引入律所、会计师事务所甚至是券商等专业服务机构,因此,搭建完善的股票家族信托所需要考虑的事项更多,花费的时间周期更长。  

  常见的股票家族信托架构

  股票家族信托的功能

  股票家族信托相对复杂,那么为什么依然有高净人士愿意设立股票家族信托,主要是由于股票家族信托的以下几个功能:

  1. 避免因实控人离婚或身故影响公司经营的稳定性

  上市公司实控人将股票资产装入家族信托后,能够实现公司所有权、经营权、受益权相分离。依据《信托法》第十五条“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信托法》等法律法规赋予了家族信托风险隔离及财富传承等功能,当委托人离婚或者身故时,其装入家族信托的股票资产并不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或者遗产进行分割,可以避免由于股权分割造成股权比例稀释,对公司经营与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造成影响,可以有效解决企业接班和股权管理等问题,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正常经营和股价稳定。

  2. 按照委托人意愿定制家人守护或传承方案

  家族信托是定制化的服务,家族信托合同条款可以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进行设定,委托人可根据家庭情况设定多名家庭成员作为家族信托受益人,并且可根据不同受益人的情况安排不同的分配方案。例如,当家庭成员存在挥霍行为,可以限定该成员定期从家族信托财产中分配的金额,以此约束该成员的挥霍行为;当家庭成员中存在正值学习或创业期的成员,可以安排教育激励金或者创业激励金,以此给予相应家庭成员鼓励和支持,促进其成材等。此外,家族信托存续期间,委托人可以根据个人意愿增减受益人或者调整分配方案,能够很好地满足委托人对于家庭成员的个性化安排,实现财富的有序传承。

  3. 遗产税筹划

  上市公司的实控人或大股东持有的股票资产市值通常较大,如果未来我国境内同欧美国家一样,开征税率最高可达40%或50%的遗产税时,相应继承人可能会由于无法支付高额的遗产税,而只能通过质押公司的股票获得银行贷款来缴税,而遗产税筹划是家族信托的重要功能之一,委托人将股票资产装入家族信托后,由于家族信托中的资产不属于委托人的遗产,从而可以筹划高额的遗产税。

  股票家族信托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困难

  尽管股票家族信托拥有诸多的功能与优势,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目前股票家族信托在发展过程中仍面临一些困难,具体表现为:

  1. 缺乏信托财产登记制度

  2020年4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了《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实施细则(适用于继承、捐赠等情形)》,根据细则规定,除继承、捐赠、依法进行财产分割(暂仅指离婚情形)、法人丧失资格等情形,目前进行股票过户,无法适用证券非交易性过户。所以,委托人将股票装入家族信托中,按照政策目前尚需通过交易过户的方式完成,即委托人需要以资金的形式完成家族信托的设立,然后购买其持有的股票,在此过程中,委托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资金占用成本及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成本。

  2.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复杂性

  以股票资产设立家族信托,除了需要遵循家族信托所要遵循的法律及制度外,还需要考量《证券法》及股份登记制度等证券交易相关的法律及制度,所以股票家族信托的架构搭建会更为复杂,可能面临以下问题,(1)上市公司实控人作为委托人设立家族信托,如引发控股地位的变化,需投入较大精力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2)限售期对于股份转让有所限制,如《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起人在股票上市后一年内不能转让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3)上市公司股份转让需遵守证监会的减持规定;(4)通过转让等方式装入家族信托中的股份比例过高可能涉及要约收购等;(5)实控人或大股东减持过程需进行信息披露,可能影响股价的波动等。考虑到上述证券交易规则的限制,目前常见的上市公司股票装入家族信托的情况,一般仅为比例较低的股份转让。

  尽管当前股票家族信托的发展面临一些困难,但是随着境内家族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的逐步完善以及市场对家族信托业务的进一步认识,股票家族信托或可成为家族信托业务进一步发展的新契机。

  雪松国际信托家族办公室主要成员扎根于家族信托领域多年,具有丰富的产品设计与管理经验,曾管理过境内第一单家族信托,累计管理家族信托及保险金信托规模超100亿,团队成员擅长境内外家族信托(含股权、房产类家族信托)架构搭建、保险金信托架构搭建及慈善信托方案设计、大类资产配置。

  本文由雪松国际信托家族办公室提供,部分信息来源于网络,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亦不作为买卖、认购证券或其它金融工具的邀请或保证。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关键词阅读:家族信托

责任编辑:卢珊 RF1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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