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网公布的自律处分信息显示,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光大信托”)作为相关资产支持票据的发行载体管理机构,存在未按规定在收益支付日的前3个工作日披露资产运营报告,且未按规定在本息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付息兑付公告的行为,违反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光大信托予以诫勉谈话;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官网显示,光大信托是2014年5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在原甘肃信托基础上重组成立,光大集团为控股股东占比51%,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占比23.42%,甘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1.58%,天水市财政局占比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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