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信托年内连罚三次,罚金总计350万

摘要
昨日,吉林银保监会发布对吉林信托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吉林信托因违反内控制度开展业务并形成风险,被监管部门处以40万元的罚款。这已是吉林信托在本年度的第三张罚单。

  金融界11月29日消息 昨日,吉林银保监会发布对吉林信托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吉林信托因违反内控制度开展业务并形成风险,被监管部门处以40万元的罚款。这已是吉林信托在本年度的第三张罚单。

吉林信托年内连罚三次,罚金总计350万

  此前,在9月9日,吉林银保监会曾因吉林信托违规提供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业务报告,监管意见落实不到位未开展内部问责等案由。对其开出280万的罚金,同时,还针对7负责人予以警告及禁止银行业工作等不同的处罚。而在1月份就因信息披露不足,被处罚30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吉林信托的前身为吉林省经济开发公司,2002年重新登记并更名,公司注册资本金15.96亿元(含外汇1,815万美元),吉林省财政厅代表吉林省政府持股97.49%,其余四名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持股0.63%。

  吉林信托是吉林省唯一一家专业从事金融信托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2001年3月改制后一共经历了4位董事长,但四任董事长相继落马。

  吉林信托首任董事长张兴波于2007年涉嫌受贿罪被逮捕,后被判死缓。第二任董事长高福波于2007年6月接替空缺职务,2015年辞去董事长一职, 2021年5月,高福波一审被判有期徒刑20年。第三任董事长李伟于2015年10月到任,但不到2年便落马。2020年3月,李伟被判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万元。2018年6月,邰戈上任。2021年5月,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白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目前,吉林信托官网仍未披露其2021年年报。2020年吉林信托营业收入(合并口径)为2.98亿元,同比减少49.25%;净利润为64.29万元,同比减少99.64%。2020年末,吉林信托净资本/净资产为24.82%,已跌破监管要求的“40%”红线。

关键词阅读:吉林信托

责任编辑:卢珊 RF1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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