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概还:慈善信托最大优势是没有强制支出的要求,支出可以由慈善信托合同约定

  金融界7月29日消息 由金融界与友成基金会联合主办、易准律师事务所协办的主题活动“慈善信托研讨会”于7月28日如期召开。活动以“慈善信托大有可为”为主题,来自中国慈善联合会、中国信托业协会、原中国银监会以及多家信托公司的领导、专家、大咖莅临现场,围绕信托行业支持乡村振兴等话题展开深入探讨。中国慈善联合会慈善信托委员会主任、中国信托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蔡概还出席活动并发表了演讲。

蔡概还:慈善信托最大优势是没有强制支出的要求,支出可以由慈善信托合同约定

  蔡概还在演讲中指出,根据慈善信托委员会的统计,截至到今天为止,我国共备案慈善信905单,总规模41.86亿元,今年新增备案113单,新增备案规模2.09亿元。涉及乡村振兴方面的慈善信托,目前56单,规模约1.25亿元,其中今年新增15单,规模2165万元。

  “慈善捐赠是最盛行的公益方式,但不能得出慈善信托无用的结论。”对此,蔡概还对慈善信托与慈善捐赠进行了比较,它们在法律关系、财产性质、当事人等方面都有本质的不同。他认为,慈善信托具有独特的优势,能够为人们参与公益事业进行量身定制,根据委托人自己的意愿设立,并可以由委托人冠名。慈善信托设立以后,还可以作为委托人专属的公益品牌,提升个人和社会的声誉和评价。

  蔡概还称,慈善信托设立简便,不需申请法人注册,委托人只要有确定财产、明确公益目的,就可以找受托人商议设立慈善信托。在慈善信托设立初始的财产规模上也没有最低规模和最高规模的限制。慈善信托设立以后,慈善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不属于委托人、受托人的固有财产,不同慈善信托财产之间也相互独立,对每个慈善信托都必须分别计账、分别管理,不能混同。

  同时,慈善信托管理灵活,处于受托人的实际控制之下,既可以对外投资管理,也可以不对外投资管理。蔡概还强调,慈善信托财产可以不对外投资管理,不能把它纯当作保值增值的工具,实际上,慈善信托与慈善捐赠一样是人们参与社会公益的一种途径和方式。另外,慈善信托要投资管理的时候,既可以由受托人自己管理,也可以委托第三人管理,甚至在家族股权慈善信托情形中,通常是委托该慈善信托的委托人管理。

  另外,慈善信托运营成本低,它不属于法人,自身不用设立常设机构,没有也不需要专门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工作团队。对于期限,慈善信托既可以约定一定年限,也可以永久存续。蔡概还特别提到,受托人破产,不是信托破产,更不是信托财产破产。受托人破产以后,慈善信托财产将移交给新受托人继续管理。

  “慈善信托并没有关于强制支出的要求,支出可以由慈善信托合同约定。”蔡概还认为这个是慈善信托最大的优势。尤其是家族股权慈善信托设立以后,家族企业股权作为本金不动用,小部分收益用于家庭成员生活安排,大部分收益用来做社会公益事业。这种方法应当是助力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能够在做大做优蛋糕的基础上分好蛋糕,应当成为今后慈善信托发展的重要方向。

关键词阅读:蔡概还 慈善信托

责任编辑:申雪娇 RF1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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