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肃信托异地展业 融资类业务趋向终结?

  来源:财经网

  作者 | 《财经》记者 陈洪杰 编辑 | 袁满

  征求意见稿要求,信托公司不得在注册地以外设有异地管理总部,异地部门员工数应占员工总数的35%以内。业界认为,监管层意在进一步弱化信托业影子银行职能,加码敦促其转型

  “事情来的很突然。”在谈及信托异地部门将面临整顿时,不少信托公司人士表示“震惊”。

  “很多人在北京、上海生活了几十年,已经安家落户,实在不愿意回到西部注册地。当前,大家都在焦急地等待正式文件的发布,若政策依旧如此严格,将考虑换工作。”多位信托人士对《财经》记者表示。

  当前,已有管理总部设在北京的信托公司以问卷调查形式询问业务经理是否愿意前往西部注册地址办公。

  上述事情的起因是,近期不少信托公司收到了中国银保监会下发的《关于整顿信托公司异地部门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对信托公司影响最大的是,要求信托公司所有异地部门的员工总数应占信托公司员工总数的35%以内。

  监管政策持续的加码,与信托公司的过去、现状密切相关。从2010年开始,信托公司借助牌照优势,在各地募集资金、投放贷款,借助地产、城投等融资方,顶峰时行业规模超过了26万亿元,资产规模在金融领域中仅次于银行业。其中,具有影子银行特性的融资类信托业务扮演着举足轻重的业务扩张作用。近几年,这类业务的风险开始大量爆发。

  有专业人士解读,整顿信托业异地展业,是监管为了行业稳健发展,进一步弱化信托业影子银行职能,敦促其业务转型的政策加码。

  目前,业内的共识是,信托要回归本源,不能简单的做融资类非标业务。“融资类信托在中国经济发展进程中是伴随着地产和政信发展起来的,如今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从长远来看,融资类业务会消亡。”有资深人士向《财经》记者预测。

  不过也有信托公司人士告诉《财经》记者,融资类业务是当下信托业生存的根基,只会被压降,不会消亡。“当然,一切都是变化的。融资类信托是否消亡取决于监管部门对信托业务的定位,以及信托行业转型的进展。”一家信托公司董事长对《财经》记者表示。

  回迁注册地,异地员工35%红线

  身陷多事之秋的信托行业又摊上了大事情,信托公司异地部门将面临着大整顿。

  《财经》记者获悉,有管理总部设在北京的信托公司正以填表的形式询问员工是否愿意前往西部注册地办公,是否愿意以出差的形式在其东部地区设立的子公司内任职等。

  “我已经在北京安家落户,宁愿换工作、转行也不愿意去其他地方。期待后续的正式文件会有所松动。”有信托人士对《财经》记者表示。

  征求意见稿提出,将整顿信托公司异地管理总部,信托公司不得在注册地以外设有异地管理总部或形成异地管理总部运营模式。信托公司应于一年内完成异地管理总部整改工作,其中中后台部门应迁回注册地或与注册地部门合并,前台部门应按照通知有关要求进行整改。董事长(含副董事长)、经营管理层、监事长(监事会主席)应常驻注册地办公,不得在异地设有办公场所。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还将整顿信托公司异地部门。信托公司应于一年内按要求整顿异地部门,整顿方式不限于合并、分立、迁址、撤销等。信托公司前台部门(业务、营销)可在异地设立,中后台部门均应在注册地设立。异地前台部门不得有业务等审批权限。

  不仅如此,信托公司还面临着如何平衡各部门异地人员分配的难题。征求意见稿显示,信托公司应合理安排单个异地部门员工规模,所有异地部门的员工总数应占信托公司员工总数的35%以内。

  “监管部门此次整顿,主要是为了促使异地部门与信托公司经营管理能力、中长期发展规划相匹配,防止盲目扩张。”金融信托领域的资深律师唐春林对《财经》记者表示。

  唐春林表示,资管新规以来的监管趋势是实质重于形式,以业务监管为主。但任何业务都是由具体的机构或人来执行的。当机构的经营管理模式严重影响对信托公司的业务监管,甚至对信托公司业务本身的开展产生不利影响时,本着强化业务监管的精神,监管对信托公司提出机构组织管理上的具体要求,也是必要的,而且是合理的。

  “因管理半径拉长,多数信托公司对异地部门缺乏有效管控,积累风险隐患,影响监管政策传导执行。部分信托公司异地部门业务同质化严重,加剧不必要的内部竞争,损害竞争秩序。更有部分信托公司形成异地管理总部运营模式,弱化虚化注册地住所的职能作用。”征求意见稿称。

  回迁压力:人才和客户

  “当下,我们一边处理风险项目,一边压缩融资类信托业务,已经挺焦虑的了。但即将到来的大整顿更牵动着不少从业者的神经,这将继续冲击信托业的业务和人才。”多家注册在西部但总部在北京地区的信托公司人士表示。

  之前,信托公司开展全国性展业方面并无严格的监管要求。在规模和利润的刺激下,不少信托公司纷纷跑马圈地。

  因更关注高净值人群、金融资源和融资方所在地,信托公司集中在北京、上海等地设立异地总部,并在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设立了大量财富中心或子公司。

  仅从北京来看,实际上注册地在北京的信托公司仅有11家。不过,因看重丰富的金融资源,另有数十家信托公司已经将北京设为管理总部。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征求意见稿要求“信托公司异地部门回归注册地、高管不得异地设立办公场所”,这是监管首次对信托公司的业务经营范围、团队进行了限制。

  “监管的意图是好的。但信托公司一旦迁回注册地,人才和客户资源将是信托公司面临的最大问题,甚至影响到信托公司的生存。不是不愿意支持西部,而是西部的经济无法支撑公司发展。”上述人士还称。

  有业内人士告诉《财经》记者,征求意见稿不仅给中西部信托公司带上紧箍咒,还让注册地在北京、但靠异地财富团队在全国募集资金的信托公司业务受限。

  还有信托人士对《财经》记者称,一般而言,北京、上海、广东、深圳监管分局对信托公司的监管比较严格,西部地区的监管分局会松一些,这种不平衡或许引发信托业的风险点。但并不是没有办法改变,银保监会可启动信托公司交叉检查工作来掌握西部信托公司的风险状况。整顿异地部门并非最优解。

  未来信托公司能否采取变通方式,例如通过出差模式继续在异地大规模开展业务?有信托公司人士对《财经》记者表示,一旦监管下定决心整顿,这种投机行为存在隐患,很容易被发现,恐怕难以行得通。

  并不是所有的信托公司都悲观,有的信托公司依然相信能够独善其身。“一旦正式文件出台,将加速信托公司的人员流动,上述信托公司的人才以及客户资源可能会被其他信托公司分流,间接利好一些注册地有优势的信托公司。”有信托人士称。

  另有人士对《财经》记者表示,目前文件为征求意见稿,未来落地内容或许稍有松动,但大势已定。另外,未来信托公司是迁移注册地,还是迁回注册地可能会有一些博弈。

  融资类信托将终结?

  压降地产信托业务、信托投资非标债权比例不得超过50%、整顿信托异地部门等一系列的措施的动因是,监管对融资类信托非标业务风险的控制。

  “过去十多年,信托公司偏离了受托人定位,将自身作为‘信用中介’,一手募集资金,一手为融资方放贷款。融资类信托项目风险一旦大面积爆发,相关风险可能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传染。”有市场人士称。

  可实际上,几轮监管政策强压下,融资类信托规模依然难降。中国信托业协会数据显示,2020年上半年,部分信托公司的融资类信托仍然迅猛发展,一季度和二季度融资类信托资产分别为6.18万亿元和6.45万亿元,环比分别增加3458.31亿元和2677.58亿元。

  虽然2020年三季度和四季度合计压降15882.74亿元,减去一季度和二季度新增融资类信托6135.89亿元,全年共压降近1万亿元。但2021年2月9日,在中国银保监会召开的2021年度信托监管工作会议上,有近20家信托公司被点名批评。

  有监管人士在此会议上表示,2021年将继续开展“两压一降”:压降信托通道规模,压缩违规融资类规模,降低金融同业通道业务,并加大风险处置力度。

  另一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二季度末,融资类信托规模降至4.13万亿元。“监管并未满意,仍希望继续压降。尤其在2021年下半年房企频繁爆雷后,监管层的决心更大了,目前正在摸底信托公司涉房融资业务的情况。”一位行业人士表示。

  《财经》记者发现,资管新规之后、2021年之前,市场对融资类信托业务持部分肯定态度:重点压降违法违规严重、投向政策限制性或禁止性领域的融资类业务,支持开展投向中小微企业、科创企业、“两新一重”建设领域的融资类业务。

  不过,2021年之后,不少市场人士对融资类信托业务持悲观态度,甚至认为未来可能清零。

  “长期看,融资类信托等非标业务消亡是趋势。融资类信托基本上已经完成历史使命。”一位从信托公司转行到券商公司的人士告诉《财经》记者。

  “信托公司非标业务投向的基础资产发生了大问题,地产和政府平台企业违约案件和概率在增大。大家对待非标的态度发生了变化。”另一位资深人士对《财经》记者表示。

  《信托法》起草成员蔡概还近日在接受采访时称,信托公司要改变信托财产的管理处分方式,即摒弃债权信托等融资类业务,转型为以非融资类业务为主,主要管理受托管理责任风险,打破刚性兑付。

  “融资类业务即使不压降,长远看也会自然消亡。从短期来看,该类业务收益与风险不对等,存在风险敞口;从中期来看,该类业务将随着利率市场化出现拐点并消亡;从长期来看,该类业务无法经受经济危机之考验。因此,越早抛弃融资类信托,信托公司将越早涅槃重生。时间拖得越久,对行业的长效发展越不利。”蔡概还表示。

  不过,也有人士建议,通过对中国信托机构实施分类监管,实现国内信托业可持续发展。“资本实力较强、受托责任履行到位和风险管理稳健的信托公司,可探索转型为综合型信托公司,对其机构设立实行严格的牌照管理,明确最低资本金等准入条件;业务范围为资产管理类信托业务(包括融资类信托)和事务管理类信托业务;条件成熟时,允许其设立资产管理、事务管理类子公司。”2021年6月,中国银保监会信托监管部副主任姜玉英发文表示。

  姜玉英还称,不具备设立综合型信托公司的准入条件但正常经营的信托公司,根据其资质条件,可探索转型为资产管理型信托公司(不含融资类信托)或事务管理型信托公司。对高风险信托公司及时进行风险处置。

  对于信托业转型的方向,在唐春林看来,需要回归市场,专注于直接面向客户,自主管理的产品发展模式。中国信托业已经积累起来的客户、渠道资源,项目管理经验,都为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信托公司直接接受客户委托,自主进行资产管理,或事务管理的业务模式,无论是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还是信托公司的金融牌照优势和管理经验,都为信托公司的转型和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家族信托、慈善信托的发展,就是最好的体现。

  “信托业的发展很考验监管的智慧,若对融资类信托业务放任,可能引发系统性的金融风险。若对融资类信托业务一刀切,将影响部分信托公司的生存,也影响新业务的开展。但若采取温和的态度,信托公司则没动力自我改革,转型动力不足。”一位资深人士表示。

关键词阅读:信托公司 类业务 信托监管 业务监管 信托财产

责任编辑:卢珊 RF1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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