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贪污侵占公共财物过亿 吉林信托又一董事长落马

  5月17日,资本邦了解到,近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官微公布了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吉林信托)原董事长高福波贪污、受贿、行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的一审宣判。

  宣判结果显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高福波犯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10万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对高福波违法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或发还相关单位。

  7年贪污受贿过亿,被调查期间又行贿百万

  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2年12月,被告人高福波利用担任吉林信托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吉林信托管理的吉林省天汇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方某共谋后,采取虚交定金、虚构拆迁房等手段骗取、侵吞公共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38.642万元。

  2000年至2017年,被告人高福波利用担任白山市农村信用合作社理事长、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副主任、吉林信托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合作、融资贷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或收受王某等九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160.6355万元。

  2017年至2018年,被告人高福波被调查,为了解案情和从轻处理,请托省纪委原副书记邱某某给予帮助,先后三次在长春市给予邱某某人民币50万元、美元5万元和价值人民币30万元的翡翠摆件1件,共计折合人民币112.904万元。

  2015年至2016年,被告人高福波利用其北京中吉金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职务便利,接受陈威的请托,在中吉金投为其融资过程中提供帮助。

  2016年至2017年,高福波先后四次收受陈威给予的人民币685万元、价值人民币21万元的百达翡丽牌手表一块,共计折合人民币706万元。

  2017年1月,被告人高福波利用其北京中吉金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便利,指使该公司上海部经理冷某某将中吉金投应当收取的刚泰集团有限公司基金项目管理费人民币1000万元,从合同外收取并非法占为己有。

  2015年至2016年,被告人高福波经与吉林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某某共谋,利用张某某职务上的便利,由张某某个人决定,以临江农商行的名义,将银行资金先后七次违规投资给北京中吉金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共计人民币27.95亿元,并安排张某某之子在中吉金投公司负责上述项目,从中获取利益。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高福波的上述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应数罪并罚。高福波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行贿情节严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巨大,职务侵占数额巨大,挪用资金数额巨大,应依法严惩。

  吉林信托已有四任董事长先后被查

  2020年9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建委网站曾刊文《信托公司四任董事长先后被查,背后问题值得深思》中指出,包括高福宝在内,吉林信托先后已有四任董事长被查。

  首任董事长张兴波于2007年涉嫌受贿罪被逮捕,后被判死缓。第二任董事长高福波于2007年6月接替空缺职务,2015年辞去董事长一职,2018年12月被查。第三任董事长李伟于2015年10月到任,但不到2年便落马。在空缺将近一年后,2018年6月邰戈上任,2020年9月27日,邰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今年4月,邰戈被双开,成为第四任被查的董事长。

  文中提到,信托公司四任董事长先后被查,反映出一定的共性问题。张兴波在忏悔录里说,觉得自己是单位“一把手”,又深谙会计业务,做的事人不知鬼不觉,应该能摆得平、按得住。据办案人员介绍,第二任董事长高福波心思缜密,利用自己学到的金融知识,以合法外衣掩盖其非法勾当,逃避银保监会等部门监管。第三任董事长李伟自认为手段高明,放心打开了物欲的“潘多拉魔盒”。

  为规避组织调查,他们采取他人代持股份、将房产登记在他人名下、收受干股、约定退休后提现、收受藏品和字画、将违法所得投资资本市场等各种隐蔽方式,以掩盖其违法犯罪事实。但在纪检监察机关绝不手软的态度、专业的审查调查能力面前,他们最终都没能逃脱党纪国法的制裁。正如高福波接受采访时所说,“人在做,天在看。没有什么神秘的事情,只要组织想查,什么都能查得清,永远不要有侥幸心理。”

关键词阅读:吉林信托

责任编辑:卢珊 RF1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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