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泰禾集团在十日内偿还四川信托本息42.557亿

摘要
一审判决泰禾集团在十日内偿还四川信托本息42.557亿元

  金融界网5月6日消息 6日,泰禾集团发布《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显示,泰禾集团于5日收到了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0)沪74民初1942号)。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信托偿还本金人民币3,995,000,000元、支付截至2020年1月19日的利息、罚息、复利等共计人民币260,728,039.84元、支付自2020年1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

  (2)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南京恒祥置业有限公司抵押土地的拍卖、变卖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4)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振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南京龙润投资有限公司质押股权的拍卖、变卖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5)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恒祥置业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振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龙润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另外,公告称,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在诉讼终审判决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关键词阅读:四川信托

责任编辑:卢珊 RF1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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