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信托违法提供通道等遭罚80万 大股东为江苏国信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5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苏银保监罚决字〔2020〕85号)显示,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违规开展融资平台业务、违规为银行提供通道服务的违法违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对其罚款人民币80万元。

  官网显示,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江苏信托”),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江苏省国信集团的主要成员企业之一,专业从事金融信托业务。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87.6亿元,现为中国信托业协会理事单位。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国信,002608),持股比例81.49%。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原文:

关键词阅读:国信 银行业监督 银保 国际信托 非银行金融机构

责任编辑:卢珊 RF1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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