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投信托2宗违法遭罚45万 未按监管规定及时信披

  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浙银保监罚决字〔2020〕56号)显示,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建投信托”)存在以下2宗违法违规行为:未按监管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推介信托计划时存在对公司过去的经营业绩作夸大介绍的情况。依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9年第1号)第五十条;《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9年第1号)第四十八条,浙江监管局对该公司罚款人民币45万元。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中建投信托是经中国银行(3.240, 0.03, 0.93%)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专业信托金融机构。公司始创于1979年,总部位于杭州,前身为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简称“浙江国投”),注册资本为50亿元。公司的大股东为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建投”),持股比例为90.05%。

  相关规定: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停止,返还所募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五十条:信托公司不依本办法进行信息披露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改正,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给受益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下为原文:

关键词阅读:中建投信托

责任编辑:葛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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