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概还:设立公共受托人制度抗击全国性疫情

  近日,中国慈善联合会慈善信托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执笔起草人蔡概还针对疫情期间各慈善组织或机构出现的人手不足、欠缺经验等一系列问题,在接受《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议国家设立公共受托人制度,专司抗击全国性疫情和灾情,并做好相关善后受托工作。

  抗疫慈善信托快速增加

  据中国慈善联合会慈善信托委员会初步统计,截至3月20日,我国共成立了52单抗击疫情方面的慈善信托,总规模1.33亿元,受托人包括22家信托公司和两家基金会。

  其中,中国信托业协会在2 月1 日倡议发起61 家信托公司联合行动,筹资3090 万元成功设立了“中国信托业抗击新型肺炎慈善信托”。截至3 月10 日,该慈善信托已累计捐赠14 家定点医院、5 个防控指挥部,地域覆盖武汉、孝感、黄冈、襄阳、十堰等重点地区,累计投放救助资金逾1664万元。

  无法达到最佳效果

  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蔡概还观察到,面对重大的疫情或灾情,无论是单个慈善组织或信托基金都因自身在全局性、前瞻性、权威性、系统性等诸多方面的局限,难以用最直接、最简单、最高效的方法来抗击疫情。

  “单从信息方面举例,单个组织或慈善信托在短时间内均无法掌握全面而精确的信息,这就有可能造成相应的抗疫物资没有送到最需要的部门或者人员处,没有实现资源最合理的配置。”蔡概还表示,“如果有一个国家层面的机构在疫情或灾情发生后进行救灾统筹,就可以解决各个组织或机构因单兵作战而导致的成本高、效率低、人手不足、欠缺经验等一系列问题。”

  公共受托人发挥统筹作用

  因此,蔡概还建议国家设立公共受托人制度,专司抗击全国性疫情和灾情,并做好相关善后受托工作。公共受托人按照信托法原理构建,可以是国家机关,也可以是经政府授权行使公共受托人职责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蔡概还表示,在疫情或灾情面前,公共受托人能够代表国家发挥统筹调配作用,统一受托管理捐助财产,并上传下达,制定统一方案,具体由慈善组织实施救助。

  他指出,在疫情、灾情结束后,公共受托人还可以代表国家继续受托管理尚未使用完毕的捐赠财产,或者将剩余捐赠财物移交慈善组织或者慈善信托并监督其依法使用;同时,还可以受托管理因疫情、灾情失去亲人的未成年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财产,作为兜底性的财产管理机构。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到,在我国北宋时代,政府便设置了与公共受托人类似的机构——检校库。其职能之一便是掌管孤儿财产,经营借贷,收取利息,并将收益用于教养孤儿。

  公开资料显示,现代公共受托人制度兴起于新西兰,在英国得到发展。新西兰1872 年制定了《公共信托办公室法》,当妇女儿童寻找受托人困难、受托人离职或死亡、遗嘱执行人难以指定受托人、委托人无法找到合适受托人等情形,可以请求政府帮助指定公共受托人。英国 1906 年颁布了《公共受托人法》, 1908 年成立了公共受托人办公室,实行以法人身份依靠国家经费来受理特殊的信托业务,本质上属于国家机关。

关键词阅读:慈善信托

责任编辑:卢珊 RF1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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