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时代 信托公司开展证券业务机会几何

摘要
我国在今后较长时期将大力发展证券市场,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信托公司可以公募为抓手,以科创板推出为战略机遇,在现有传统证券业务模式的基础上,创新业务模式,利用多种手段,积极参与证券投资业务,实现信托公司的转型升级。

  长期以来,中国的融资结构都以间接融资为主,主要依靠银行渠道。随着中国经济正式步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中的新动能正在不断酝酿,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制造等新兴行业崛起。这些行业企业的总体特征是研发周期长、项目投入大、人力成本高,与传统银行贷款以抵质押担保取得的间接融资方式难以适应,迫切转向以无担保的企业债券和股权投资取得的直接融资方式,从银行转向资本市场。

  随着我国高质量发展战略的逐步实施,以资本市场为代表的直接融资在将来的金融市场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信托业要深刻认识到新时期下资本市场发展的战略意义,积极参与资本市场,发挥重要作用。信托公司应加大力度挖掘资本市场发展的重大机会,运用信托灵活的制度优势和跨市场优势,积极拓展资本市场业务,实现信托业务多元化发展。

  我国证券市场的信托业务机会

  从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比例看信托公司的业务机会

  以往,我国企业融资方式主要为银行信贷。199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继成立,国家鼓励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直接融资的方式主要包括股权融资和发行债券融资。但十几年来我国股权融资占比并未明显提升,直接融资占比的提升主要由债券融资推动。从年度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中债券融资和股权融资占比的变动来看,2002年至今债券融资规模已经显著提升(由2002年的1.82%提升至2018年的22.12%),但股权融资占比却多年在1% 7%的范围波动,2018年的股权融资比例仍处于历史较低水平。

  从发达国家经验来看,美国直接融资占比平均为89.93%,其他西方发达国家直接融资比重普遍在70%左右。截至2018年末,我国直接融资比例为24%,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成熟金融市场水平,意味着我国直接融资占比有着很大的上升空间。

  从科创板看信托公司的业务机会

  科创板旨在补齐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短板,是资本市场的增量改革,将在盈利状况、股权结构等方面做出更为妥善的差异化安排,增强对创新企业的包容性和适应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新股发行机制分为网上配售和网下配售。网上申购面向普通投资者;网下申购主要面向专业投资者,相对门槛较高。可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可以参与科创板新股网下认购。

  战略配售方式参与:战略配售是科创板相较A股变化比较大的制度之一,类似我国香港地区股市的“基石制度”,即在公开发行前,寻找重点投资人先认购一部分IPO份额,比例通常是发行量的30% 40%。基石投资者不参与最终定价,但享有一个价格区间,如果发行价格超过该区间,则基石投资者有权利不认购。此外,基石投资的锁定期一般是6个月。换句话说,只要基石投资者承诺认购,就可以百分之百获得配售。

  FOF/MOM方式参与:对于自身投研能力不足的信托公司,可以通过FOF/MOM形式间接参与科创板。MOM(Manager of Mangers)即“管理人的管理人”,是由MOM基金管理人挑选麾下基金产品符合投资预期的基金经理,以投资子账户形式进行委托投资的一种投资管理模式。FOF(Fund of Fund)即“基金中的基金”,是一种专门投资于其他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其投资范围仅限于其他基金,并不直接投资于股票或债券,而是通过持有其他证券投资基金,间接持有股票、债券等证券资产,是结合基金产品创新和销售渠道创新的基金新品种。根据证监会官网显示,截至2019年3月15日,博时基金、景顺长城、中信保诚、南方基金等17家基金公司上报的29只科创板主题基金中,有2只股票型基金产品、27只混合型基金产品,其中包括华夏、易方达、南方、招商、富国等头部基金公司申报的8只封闭3年的基金产品。

  信托公司参与证券市场的模式展望

  信托公司参与证券类业务现有模式

  股票质押业务:目前,信托公司主要以场外质押方式承做股票质押业务。场外质押的办理不通过交易所系统,而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登记,质权自办理登记之日起设立。

  ①通道类股票质押业务:信托公司参与股票质押业务主要是与银行合作,因银行不能直接从事证券业务,因此银行理财资金借助信托、券商等通道开展股票质押业务,其业务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银行将理财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设立单一或结构化信托(杠杆比≤2:1,理财资金认购优先级,其他投资者认购劣后级),投资券商的资管计划;二是银行将理财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设立单一或结构化信托参与股票场外质押融资。但在银信合作55号文规定下,银信合作业务受限,导致信托公司参与股票质押的通道业务大幅减少。

  ②主动类股票质押业务:信托公司参与场外股票质押的主动类业务虽然没有券商的场内优势,但考虑到场内质押对标的股票要求高,且质押率控制较低,场外质押对股票选择更灵活,质押率也更高,因而仍受到部分资金融入方的青睐。随着2018年股票质押新规的实施,对场内质押从集中度、质押率、融入方要求和资金用途等方面进行管控,场内质押明显受限,部分存续业务(特别是股票质押全市场集中度超过50%的企业)到期后难以为继,也使通过信托公司的场外股票质押业务明显增多。同时,该类业务面临的风险也在增加。

  上市公司流贷业务:信托公司为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子公司以及关联公司的贷款,以满足企业经营流动资金需要。信托公司考量放贷的标准是适用于不同信托公司的信贷政策,对应资金融入方的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总市值、还款来源稳定性等。

  信托专户投资二级市场(FOF/MOM方式)

  优势在于通过选对基金或管理人,为客户赢得收益,就可以不断拓展二级市场业务;信托专户投资于多个不同的投资经理或基金产品,风险敞口分散,可以有效平抑投资净值波动,降低风险;通过MOM/FOF,集不同基金经理之强项,构建多元化的投资组合,能够获得更平稳持续的投资回报。

  定增业务:定向增发是上市公司再融资市场的主要产品,对急于转型、拓展资本市场的信托公司而言,可以一对多或一对多组合投资的形式参与,有效分散风险。信托公司定增业务主要通过二级市场股票交易获利。一般情况下,定增锁定期结束后,信托公司可择时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或大宗交易系统卖出标的股票实现资金退出。

  信托公司参与科创板的业务模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新股发行机制分为网上配售和网下配售。网上申购面向普通投资者;而网下申购则主要面向专业投资者,相对门槛较高。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被确定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因此,信托公司可以参与科创板新股网下认购。

  以战略配售方式参与:战略配售是目前科创板对比A股变化比较大的制度之一,该方式类似于香港市场的基石制度。港股的基石制度就是在正式的公开发行之前,找一些比较重点的投资人先认购承诺认购一部分IPO发行的份额,一般来讲这个比例是发行量的30% 40%左右。基石投资者是不参与最终定价的,但可以有一个价格区间和发行人一致的,就是如果发行地价格超过了这个区间,那么基石投资者有权利不认。另外,基石投资的锁定期般是6个月左右。如果基石投资者承诺认购的话,那么可以百分之百能够获得配售。信托公司对于自己看好的公司可以采用战略配售的方式来确保投资份额。

  通过FOF/MOM参与科创板:信托公司可以通过普通下线认购方式参与科创板新股认购;参与科创板新股认购在自身投研能力专业性不足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FOF/MOM形式。根据证监会官网显示,截至2019年3月15日,有17家基金公司上报了29只相关主题基金。信托公司通过FOF/MOM形式参与,投资项目更多样,投资调整更灵活。

  发展证券投资信托业务的策略建议

  一是采取差异化业务发展模式。

  信托公司应主要聚焦三大类业务:一是以投资者为导向,着重宏观资产类别配置的财富管理业务;二是以市场投资机会为导向,着重微观资产类别配置的体系特色的资产管理业务;三是证券化与证券融资业务。

  二是充分利用信托制度优势和跨市场优势。

  信托公司与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展开错位竞争,FOF/MOM应是重点拓展的业务领域。信托公司应充分利用信托制度优势和市场跨越优势,组合市场已有的投资管理力量,代表最终端的财富所有者进行资产配置并监督投资管理人。

  三是加强与金融科技的深度融合。

  首先,提升运营管理自动化水平。信托公司应将证券投资信托运营从手工操作升级到系统操作,大幅提升各环节运营管理工作的效率,节省人力成本。其次,提高风险控制智能化程度。通过金融科技运用进一步优化事前、事中、事后的风控管理措施,减少人工操作风险。信托公司应加强金融科技运用手段,进一步尝试提供大数据服务、大类资产配置、金融资产数据化等新型服务内容。最后,加速优化客户体验。金融科技运用还可以在客户服务体验方面实现优化,如服务范围、服务程度、电子化程度等,如通过移动端为客户提供差异化、可视化服务,及时响应客户需求,改善客户服务体验。

  四是根据监管政策,适时启动公募信托。

  2018年4月资管新规的出台,将所有资管业务纳入统一监管。如果信托不能进行公募,只能与其他资管子行业在不平等条件下展开市场化竞争,则对信托公司而言是不公平的。信托公司应及时呼吁,可通过试点公募,加强透明监督,有步骤、有选择地放开部分限制,如投资风险相对低的固定收益类、货币类、资产支持证券类的信托计划。尤其是即将推出的创新类业务资产支持证券,主要以发行信托凭证的方式在市场上销售。不能进行公募将阻碍信托公司增加这一合理的创新业务收入来源。

  五是逐步解决信托计划的流动性。

  —个没有二级市场的投资品种是没有规模化发展和经济效应的。流动性与公募发行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信托公司可以探索试行信托计划在交易所市场、银行间市场、银行柜台OTC市场流通的可行性,借鉴产权交易所经验,建立信托行业的流通交易系统,待时机成熟后再构建完全的信托产品二级市场流动系统。

  六是支持条件成熟的信托公司获取衍生产品交易资格。

  衍生证券是金融工程的产物,是信托产品创新的有力武器。衍生产品还是规避风险的工具,信托公司有必要运用这一工具在纷繁复杂的资本市场上化解种种可能的风险。

关键词阅读:信托公司 证券登记结算 资本市场 标的股票 新股网

责任编辑:卢珊 RF1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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