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智:服务信托业务虽复杂 却最能体现信托的制度价值

  星星之火,以待燎原。

  当下中国信托行业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服务信托是海外信托业的重要形态,也是中国信托业的重要发展方向。虽说业务形态繁杂,服务信托却最能体现信托的制度价值,既具有较为明显的社会价值,亦隐含着商业价值。

  在分析人士看来,对于投融资起家的中国信托业来说,发展以服务信托为主要商业模式的本源业务,是一次重大的转型考验,对信托公司能力建设方面提出要求和考验,且在实践层面已迎来“曙光”。

  体现制度价值

  自2001年我国《信托法》颁布后,各类具有服务信托性质的信托活动,相继开展起来。近两年来,信托公司朝着服务信托展业的方向越来越明晰。

  2018年,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在中国信托业年会上率先提出开展服务信托。

  次年,中国银保监会信托部主任赖秀福在2019中国信托业年会的讲话中重点提及信托资本管理方面。根据《信托公司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精神,政策鼓励信托公司拓展资本补充渠道,对资金信托、服务信托及慈善信托等不同信托业务进行分类资本管理。

  平安信托相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下信托行业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对资金信托、服务信托及慈善信托等不同信托业务进行分类资本管理,一方面凸显了信托功能多元化,另一方面也对不同业务风险有所区别,有助于推动信托公司的业务转型升级,亦有助于服务信托的发展。

  与此同时,2019年中国信托业年会以“弘扬信托文化 强化合规建设”为主题,明确提出信托文化建设五年计划,“受托人责任”是信托文化的核心。

  如何看待服务信托和信托文化之间的关系?

  用益信托研究员喻智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服务信托的业务形态繁杂,却最能体现信托的制度价值。

  中航信托首席研究员袁田指出,服务信托是以信托关系为基础,受托人提供的可量化、可评价、可复制、可监管的受托服务。

  而基于这一标准,业界有初步探索并已达成一定程度共识的服务信托类型包括两大类型。

  一类是聚焦委托人意愿,帮助其实现信托利益的受托服务,例如家族信托、遗嘱信托、表决权信托、员工持股信托等类型;一类是聚焦信托财产,受托人发挥信托财产独立性的制度优势,运用信托账户功能,提供信托财产的托管、配置、结算、分配等非投融资功能的受托服务,例如资产证券化载体及服务、账户托管以及针对保险金、养老金、企业年金的信托账户管理等业务类型。

  信托从业人士李华(化名)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服务信托的发展,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信托逐渐摆脱“高成本融资”及有潜在刚兑预期的印象,有利于加深人们对信托文化的了解与认知。

  考验能力建设

  一般来说,对于服务信托业务,受托人的专业服务能力越强,信托制度的应用广度和宽度就越充分,信托制度的优势就越能有效发挥。

  不过,李华告诉记者,目前,服务信托实际上对信托公司相关能力的建设是一个考验,并且仍面临着盈利模式还不清晰的情况,这会使得相当一批信托公司“望而却步”。

  那么,服务信托为信托业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带来了什么样的考验?

  用益信托研究员喻智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发展以服务信托为主要商业模式的本源业务对信托业来说是一次重大的转型考验。服务信托对信托公司能力建设方面的要求和考验,是由服务信托的性质和客户需求来决定的。

  在中国国际经济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萍看来,服务信托业务的核心内容是托管、运营,考验的是金融机构的信用和管理能力。信托公司必须建立一个标准化体系,才能使服务信托规模化。而这在很大程度上依托于账户和金融科技。

  喻智对记者分析,一方面,通过信托的形式帮助受托人实现风险隔离、财务处理、税收筹划等多种目的,为客户提供专业水准的托管运营服务,这是其他金融机构难以做到的;而另一方面,对以融资类业务起家的中国信托业来说,不能不说是一种挑战。

  上述平安信托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市场上常见的服务信托有家族信托、资产证券化、员工持股信托、企业年金信托等,其较之一般商事资金信托,通常具有监管部门对投资门槛要求较高、委托人具有较强主导性、更为注重资产安全、管理需求多样化等特点。

  “这对信托公司的客户开拓能力、管理服务能力、资产配置能力、多产业精耕能力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该人士补充道,而“百年老店”、“全领域协作”、“便利智能终端”等概念,或成为未来信托公司服务信托领域竞争的有利筹码。

  顺应社会需求

  在业内人士看来,如果让服务信托立马“火”起来是不太可能的,相关建设仍需积累,但在实践层面已经看到了“曙光”。

  事实上,服务信托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顺应了社会发展进程中的需求。从美国、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信托业来看,服务信托均是重要形态,有利于整个资产管理行业的繁荣,也有利于满足社会的多元化需求。

  可以说,在经济结构、社会结构转型发展的中国,服务信托具有较为明显的社会价值,其中也隐含着商业价值。

  有分析指出,随着产业互联网运用的扩大及相关技术的逐渐成熟,产生的新型商业模式及场景将不断丰富。而面临的主要痛点则在于信息不对称或信息来源主体缺乏公信力,这也是长期以来困扰中小企业信用传导的问题所在。

  信托借助金融科技手段,依托未来产业互联网,实现与供应链金融的有效结合,可以有许多新的业务机会。

  多位信托业内人士向记者强调了信托作为“信任主体”的重要性。

  中信信托常务副总经理王道远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社会体系不断完善的过程中,人们渴望交易,也有很多服务,但面临的一个问题是违约成本较低,因此对信用、信任概念的强调值得重视。除了情感、道德约束外,在具备整个一套系统、账户和框架的基础上,用技术手段维护信任也是一件必须进行的事情。

  喻智也对记者分析,服务信托中,受托人责任的重点在于对事务的“忠实执行”,对执行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信托公司主要承担操作风险。服务信托中,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不仅是专业服务的供给方,更应是合规尽责的模范,必须严格遵循信托法律法规和各项相关监管规范,忠实、勤勉履行受托职责。

  也就是说,服务信托可以成为失衡的结构中相对中立的第三方,扮演看管人和执行者的角色,追求独立、效率、公平、安全等价值。因此,能较好地与公共治理相契合,增进社会公益。

  此外,在信托结构中,如果主体身份的转换与信托财产独立性优势运用不当,可能会存在规避监管、违规套利等行为。

关键词阅读:制度价值 风险隔离 信托业务 信托财产 信托制度

责任编辑:卢珊 RF1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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