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区”的信托公司青睐慈善信托

  ——访云南国际信托副董事长田泽望

  慈善信托备案潮迭起,信托公司正成为发起成立慈善信托的新军。

  处于“严监管”环境,进入行业转型“深水区”的信托公司,以高涨的热情和动力,积极投身慈善事业。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田泽望介绍说,多年来,信托业一直在积极转型。慈善信托是信托公司转型探索中的一个重要领域。在税收优惠操作细则的出台和社会公众对慈善信托的了解日益增加后,慈善信托未来将迎来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大有可为。

  云南信托早在2004年推出了信托业内第一支公益信托,数年来捐建了5个公益信托希望小学,今年9月,落地了云南省第一单慈善信托。近日,《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就慈善信托的发展情况采访了田泽望。

  记者:《慈善法》颁布以来,每年慈善信托的成立数量和规模都在不断攀升,其中,信托公司作为主要发起人的项目数量、规模占比越来越大,请问背后的原因有哪些?

  田泽望:多年来,信托业一直在积极转型,慈善信托是转型探索中的一个重要业务领域。在客户需求方面,财富管理和家族信托业务逐渐上量的信托公司,受客户日益高涨的慈善需求推动,有较强的动力涉足慈善信托,有利于强化客户粘性;在合作优势方面,信托公司开展慈善信托业务具有灵活的制度优势和财产保值增值的功能优势,会吸引一些“市场嗅觉敏锐”的慈善组织主动对接合作;在政策引导方面,得益于顶层设计及利好制度的落地,信托公司开展慈善信托业务能获得免计风险资本、免予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慈善信托的开展数量和规模,也是信托公司在监管评级中的加分项;在业务创新方面,慈善信托的资金门槛、交易结构都跟传统的营业信托不同,利于信托公司借机丰富信托业务的创新模式,摸索相适应的尽调、风控、备案、运营、信披及终止清算等履职流程;在品牌效应方面,慈善信托既可扶危救困,体现企业社会责任,也能提升企业品牌声誉。

  记者:一直以来,慈善组织在我国慈善事业中是主要的运作主体,而且在社会公众中的影响力也较大。您能否详细介绍一下,信托公司在介入慈善信托、推进公益发展方面,和慈善组织相比,具有哪些制度、功能优势?

  田泽望:金融工具在慈善事业发展中具有不可比拟的重要作用。慈善组织在资金投资方向、范围、决策门槛、年度支出比例和数额、项目运作节奏、管理费用等方面,都受制于严格的法律要求。

  信托公司在业务范围上是唯一能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实业投资领域的金融机构,其参与的慈善信托项目,可以利用这一灵活制度优势,充分发挥资产管理、财富管理的专业价值,实现慈善资金的保值增值;受托财产具有更高的独立性,利于保障破产隔离;新增财产与捐赠人的关系处理,也更为灵活,能赋予委托人更丰富的决定权,更充分地体现其个性化慈善意志,顺应了慈善意愿强的富裕家族和高净值人群的需求。

  与慈善基金会相比,慈善信托没有起始资金的限制,所以寻常百姓都可以个性化参与、享受到这一制度便利,真正感受到金融服务之美。

  记者:目前约2/3的信托公司开展了慈善信托业务,能否介绍一下主流模式和创新特色?

  田泽望:在慈善捐赠之外,慈善信托为社会公众参与慈善拓展了一个全新、便捷、低门槛的渠道。目前,信托公司作为独立受托人的模式居多。民政部相关数显示,截至10月23日,我国共成功备案228单慈善信托,财产总规模约23.41亿元,其中信托公司单独成立195单(占比85.55%),规模为17.28亿元(占比73.81%)。这一数据既显示了信托公司参与慈善信托的热情,也折射了信托公司制度、功能方面的优势。

  事实上,信托公司和慈善组织作为共同受托人,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实现双赢,这是一个重要的趋势。目前双方共同发起成立慈善信托已有10单,规模为4864.84万元。

  几年来,信托公司在慈善信托方面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比如,探索如何将慈善信托的投资方向与投行业务联系,然后约定一部分投资收益反哺给当地扶贫领域。再如,除传统的资金作为受托财产外,探索股权、艺术品、金融产品等非资金财产进入慈善信托范畴。

  记者:云南信托在公益、慈善领域,有哪些实践?

  田泽望:云南信托是有多年金融公益实践经验。早在2004年,公司联合云南省青基会推出了信托业内第一支公益信托(“爱心稳健收益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这也是国内首个社会公益和集合资金信托相结合的信托产品;2006年设立了第二支公益信托。基于公益信托计划,云南信托分别在云南石屏、大姚、腾冲、泸西、梁河捐建了5所公益信托希望小学。

  公司通过“大爱星火”公益项目,帮扶少数民族贫困村(公路、卫生所修缮和水泵建设),为贫困小学设立助学金,关爱自闭症儿童。今年9月,公司再次联合云南省青基会落地了云南省第一单慈善信托,助力全国唯一一所纳西族民族中学。

  记者:慈善信托的发展,目前面临哪些困难?对于慈善信托的发展您有哪些建议?

  田泽望:2016年《慈善法》颁布以来,慈善信托的实践仅有3年历史,这些年的探索和创新,遇到不小的困难和挑战。慈善信托的可持续发展需要相关配套政策及各级政府的支持。在税收优惠方面,《公益事业捐赠法》《慈善法》和国务院及其各部门的规定,赋予了慈善基金会自身以及向基金会的捐赠人有多种形式的慈善税收优惠。而慈善信托的税收优惠措施,目前法律只是笼统描述,还没有明确操作细则的规定。信托公司还不具有税收抵扣资质,且需在银保监局和民政局双重备案。

关键词阅读:信托公司 深水区 信托产品 信托项目 慈善捐赠

责任编辑:卢珊 RF10057
精彩推荐
加载更多
全部评论
金融界App
金融界微博
金融界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