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家信托系消金公司正式入局 中信消金意欲何为?

摘要
7月26日,中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下称“中信消金”)在北京正式开业。

  首家信托系消费金融公司开业。

  7月26日,中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下称“中信消金”)在北京正式开业。

  一位接近中信信托的人士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信托系消金公司的成立并不是只为了在消费金融领域抢占市场,而是建立在一定业务逻辑基础上。对于信托公司来说,成立消费金融公司是对C端业务的探索,同时也能够进一步增强高净值客户的粘性。

  正式营业

  中信消金是中国银行(3.700, 0.00, 0.00%)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成立的第24家消费金融公司,由中国中信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三家股东共同出资,注册资本金为3亿元,三家持股比例分别为35.1%、34.9%、30%。

  2019年6月5日,中信消金获得中国银保监会开业批复,并于2019年7月26日正式对外营业,营业范围包括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境内同业拆借;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中信信托副总经理刘小军在开业发布会上表示,中信信托希望和中信消金公司一起为中信集团、金蝶及社会上的消费相关产业板块提供综合金融解决方案;另一方面,也希望中信消金公司逐步尝试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方面进行前瞻性布局,共同迎接因数据革命引发的、即将到来的金融产业革新。

  企业管理云服务厂商金蝶集团CFO 林波指出,金蝶将通过独特的场景优势、数据优势和科技优势,与中信一起在消费金融领域发挥价值。中信消金未来还可以借助金蝶在产业互联网的布局,通过科技创新赋能普惠金融服务。

  理性切入

  有分析指出,消费金融产品同质化严重,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业绩增长,同时,竞争的日益激烈导致“价格战”的形成,进一步蚕食了利润,未来消费金融公司应聚焦细分领域,寻找差异化的发展路径。

  一位接近中信信托人士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这也是中信消金谨慎切入这块市场的重要原因。从2012年推出业内首款消费信托产品开始,中信信托一直在进行消金业务逻辑的梳理。目前来看,从规模上并不具备明显的先发优势。

  “信托系消金公司的成立并不仅仅是为了在消费金融领域抢占市场,而是建立在一定业务逻辑基础上。”该人士补充道,首先,信托在资产端有很多客户,消金公司可以服务于整个信托产业链;其次,服务于中信集团旗下子公司、合作伙伴,形成整个产业链条的闭环。

  该人士指出,从客户端来看,信托主要是服务高净值客户,起初中信信托成立第一单消费信托,目的在于增强客户粘性,成立消费金融公司也是对C端业务的探索,同时也进一步增强高净值客户的粘性。

  信托业内人士李林(化名)告诉记者,传统信托业务和消费金融业务是两个不同的体系。对于金融机构来说,一向较为看中风险管理,开展业务前要捋顺风险逻辑。

  “差异化”投入

  李林告诉记者,对于信托公司来说,消费金融业务是放在信托公司体内还是采取子公司模式,需要将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考虑,问题的本质在于信托公司传统业务和消费金融业务之间的差异。

  李林进一步指出,这种差异体现在四个方面:

  首先,从客户角度讲,信托和消金的客户是不一样的,是统一管理,还是进行区分由专业机构对接特定的市场需求,需要根据不同信托公司的情况来看;

  其次是风险管理体系,和传统信托业务不同,消金业务讲究客户和场景的运用,和传统私募性质的信托具有差异,两套场景和体系,是不是要“揉”在一起,有待探讨;

  第三是系统建设,对于信托公司来说这一直是个弱项,开展消金业务时,需要注意信托系统的支撑度是否可以满足需求;

  第四是人才队伍建设,传统信托业务偏投行,团队配置具备高学历、有一定资源的特点,而消金业务更偏向于互联网,采用一种流水线、群体型“作战”模式;在人才队伍特点不一样的情况下,传统信托公司激励考核文化是否能适应消费金融业务需要进一步观察。

  百瑞信托博士后工作站研究员谢运博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不是每一家信托公司都适合去发展消费金融业务,信托公司对消费金融业务应该理性。信托公司在参与消费金融业务之前,应首先明确能够在该项业务上持续投入多少资源,以及消费金融业务在整个公司的业务体系中处于什么地位。如果只是“浅尝辄止”,投入的资源相对于获得的业务收益,可能并不划算。

关键词阅读:信托

责任编辑:卢珊 RF1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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