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信托要求*ST大洲提前偿还1亿元贷款及利息违约金

  日前, *ST大洲(维权)(000571)收到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中江国际要求*ST大洲提前偿还贷款本金1亿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和违约金。

  公告称,中江国际操作的“金鹤368号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贷款集合资金信托”于2017年11月至12月分4期发行向*ST大洲发放信托贷款共计人民币1亿万元,陈阳友(*ST大洲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及配偶、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为*ST大洲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中江国际称,鉴于*ST大洲未在2019年5月10日前支付相应利息,已构成违约;且*ST大洲经营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经营情况恶化,保证人陈阳友亦发生严重影响其担保能力的重大纠纷及可能丧失担保能力之情形,对上述信托债权的回收造成极大风险。因此,中江国际宣布该1亿元贷款于2019年5月31日提前到期,*ST大洲应立即向中江国际偿还贷款本金壹亿元及按《信托贷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偿清日止的利息、罚息、违约金。

  据了解,中江信托已向法院申请冻结了*ST大洲所持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价值9000万元;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所持五九集团股权价值2000 万元;以及新大洲投资在浦东发展银行的三个账户、社保账户,以及*ST大洲在中国 工商银行的一个账户。

  截至2019年5月31日,*ST大洲及*ST大洲子公司逾期债务本金合计12419.31万元,借款未逾期但利息逾期支付的金额合计848.89万元。据其2018年年报,该公司披露的负债总额超过23亿元。

关键词阅读:ST 偿还贷款 罚息 违约金 新大洲

责任编辑:卢珊 RF1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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