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成:绿色金融背景下的绿色信托发展思路

  编者按

  绿色金融的提出为我国信托业绿色信托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绿色信托的发展现状,梳理我国绿色信托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为我国绿色信托的发展提供政策性建议。

  2016年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七部委下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这是我国首次正式建立绿色金融的政策框架体系。由于绿色产业大多具有“公共物品”“正外部性”和“重资产”等特点,在其发展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信托业应积极抓住转型机遇开辟新的业务方向——绿色信托,充分发挥信托制度的灵活优势,对绿色产业的不同发展阶段的资金需求予以支持。

  目前,我国绿色金融的应用模式主要有绿色信贷、环境产业基金、绿色债券、绿色保险以及碳金融等;我国信托公司开展的绿色信托业务主要包括以信托资金支持的节能减排、生态保护、环境污染治理、清洁能源以及循环经济等绿色产业发展。

  我国绿色信托发展现状

  根据《2016年中国信托业社会责任报告》的统计数据,截至2016年年末,我国信托公司存续的绿色信托项目为284个,存续资金规模为1021.9亿元,绿色信托规模占信托资产总规模的0.76%,相比于2015年的绿色信托项目346个、存续资金规模1231.7亿元稳中略降。虽然我国绿色信托表现出较好的发展态势,发展潜力巨大,但是由于其投资项目多具有“公共物品属性”“重资产”以及“投资周期长”等特点,加上绿色信托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因此与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工具相比,我国绿色信托发展尚不成熟,处在摸索蓄势阶段。

  截至2016年年末,信托业68家信托公司中已经有三分之一的信托公司加入绿色信托的发展与探索中,绿色信托发展迅速。但从我国现存绿色信托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的情况来看,我国绿色信托的发展主要依靠发放信托贷款,股权、债权、资产证券化以及PPP等模式被极少运用,造成了我国绿色信托产品单一发展的格局。另外,当前部分绿色信托项目主要依靠信托公司的资金投入,而依靠项目自身的融资吸引力则较弱,加上绿色项目的周期性较长、盈利能力较差等问题,均不利于绿色信托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绿色信托发展存在的问题

  我国绿色金融政策颁布实施只有2 3年的时间,绿色信托作为绿色金融的组成部分,其起步时间和发展历程更短,绿色信托实践仍处于发展初期,从而在其当前的发展过程中略显稚嫩,存在很多有待完善之处。

  绿色信托发展初期展业风险较高,监管政策相对滞后

  当前我国在降低绿色信托行业展业风险方面的监管环境和监管政策支持仍存在较大的滞后性和制度性缺陷。与传统信托业务投入小、周期短和收益相对稳定等传统优势相比,绿色信托由于其自身的公共物品、外部性等属性其发展则需要较大的前期投入。另外,投资周期较长以及收益不确定等问题使得信托公司面临较高的展业风险,从而也限制了部分信托公司开展绿色信托项目的积极性。在这种情况下,提高信托公司开展绿色信托业务的积极性便需要监管部门通过制定合理的风险评估体系、通过政府资本与社会资本的合作以及通过较为宽松的监管政策来引导绿色信托业务的发展,降低绿色信托政策风险。

  绿色信托产品单一,缺乏多元化发展模式

  单一的产品模式制约了绿色信托业务尽快对接市场需求。理论上,绿色信托的发展模式分为面向政府的信托型PPP绿色产业基金、面向企业的绿色信贷、绿色股权融资、绿色债券及绿色资产证券化以及面向社会公众的公益信托等模式,但是从信托公司对绿色信托业务的实际执行结果来看,当前我国绿色信托产品仍主要以向绿色企业发放信托贷款为主,而以股权、债券、资产证券化以及PPP绿色产业基金等模式的信托产品则被较少采用。另外,从信托公司的内部机构设置来看,当前大部分信托没有设立专门的部门或团队开发运作绿色信托产品,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绿色信托业务与绿色产业的资金需求相匹配,既不利于绿色信托产品的创新发展,也不利于绿色信托业务有效防范和分散风险。

  政府对绿色信托支持力度较小,缺乏外部激励机制

  《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尽管为绿色金融体系的发展制定了众多优惠政策,提供了一定的资金支持,但是从整体上看,政府对绿色金融的财政支持及优惠政策支持的力度依旧较小,效果不显著。绿色信托作为绿色金融体系中的一个分支,更难得到足够的财政支持、优惠政策支持以及法律规范等顶层设计支持。任何企业都是以其自身“利润最大化”为存在前提的,要有效激励信托机构在追求其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积极履行环境责任和社会责任,就要设立一套完善的外部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通过立法支持、监管支持、财政支持以及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等鼓励信托机构积极发展绿色信托,鼓励相关企业积极运用绿色信托方式筹融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完善绿色信托的利益诱导机制,鼓励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绿色信托的发展建设。

  绿色金融背景下的发展思路

  完善绿色金融发展的顶层设计,健全绿色信托法律体系

  从发展绿色金融政策提出以来,我国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多属于指导性文件,无法达到立法层面的强制性和普遍适用性。且现有的法律文件大多关注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而对于如何通过金融手段提高环境运行效率及投资回报率等方面的法律体系建设仍不完善。在我国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的大背景下,法律规范等顶层设计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是支持绿色项目顺利发展的基本保障,因此,我国政府应该加快完善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立法体系,同时不断修正我国环保方面的相关法律,使其逐渐与金融体系对接,为金融支持环境保护提供法律基础。

  推动绿色信托产品创新,开拓多元化发展模式

  信托业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其自身的独立性、稳定性及灵活性等优势在金融发展体系中脱颖而出。绿色产业作为投入大、周期性长的特殊产业,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信托公司在股权、债权以及资产证券化等方面均具有较为成熟的经验,可以通过成立专门的绿色信托研究小组或部门,通过行业分析、地域分析以及借鉴自身其他业务和国内外绿色信托的发展经验,不断加强对绿色信托产品的创新研究,为绿色信托的发展提供多元化发展模式。

  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创建绿色信托投融资外部激励机制

  绿色产业的公共物品属性以及高投资、高风险、回收周期长等特征决定了绿色信托业务的发展不能仅仅依靠市场,政府应该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功能,通过对绿色信托产业实行税收减免、财政支持、政府扶持等方式鼓励其发展,降低绿色项目的投资风险、提高项目的投资回报率,为绿色信托构建健康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和监管环境,从而吸引市场资本积极投资绿色产业项目

关键词阅读:收益不确定 金融体系 信托产品 金融发展 信托项目

责任编辑:卢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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