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2月28日 06:35 来源: 证券时报网 【字体:大 中 小】
在新表最主要的几个变动中,关键的一个是银信合作业务全部被视为集合信托业务,且计提附加风险资本系数,总计达到了10.5%。这说明银信合作业务将继续受到严格控制。
继银监会日前下发《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后,与该通知相配套的三个新表格 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表、信托公司风险资本计算表以及信托公司净资本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也于近日陆续下发到各家信托公司。
银信业务高度受限
通过记者获得的相关表格,与2010年9月下发的原表做对比,三个新表格进一步体现了监管层的政策导向。
百瑞信托研究发展中心主任罗靖认为,在新表最主要的几个变动中,关键的一个是银信合作业务全部被视为集合信托业务,且计提附加风险资本系数,总计达到了10.5%。他认为,这说明银信合作业务将继续受到严格控制,而这种极高的风险系数设置,使得信托公司做此类业务要占用大量的净资本,加之银监会已要求银行在年底前将表外资产转入表内,银行将再无动力开展银信合作业务,这意味着融资类银信合作业务将受到很大影响,或将进入低潮期。
不过,新表也体现监管层对公租房及廉租房建设的支持,相关业务的信托融资风险系数比其他房地产信托融资风险系数要低得多。其中,单一类融资业务中,公租房及廉租房融资风险系数为0.5%,其他房地产融资为1%;集合类融资业务中,公租房及廉租房融资风险系数为1%,其他房地产融资则为3%。
此外,上述新表中还延续了监管层“促使信托公司回归信托主业、加快信托业务发展”的一贯监管意图,将固有业务单独计提风险资本系数,且相对信托业务来说,固有业务的风险资本系数明显要高出许多。值得注意的是,新表加设了股指期货等新品种风险系数。对此,用益信托研究员雷雯雯认为,这从侧面鼓励了信托公司从事创新型信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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