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4月21日 07:11 来源: 用益信托工作室 【字体:大 中 小】
2、对于以贷款方式运用的,由经营业绩优良、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且经受托人认可的企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者由借款企业或第三方提供价值高、变现能力强的资产作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
3、对于以权益投资方式运用的,受托人选取优质、易于变现且具备增值潜力的项目进行权益投资,对该权益进行专项管理,监督该权益的实现与增值。
相关信息 信托计划成立满1个月后,受益人可以自行或者通过大连产权交易所转让持有的信托受益权,转让手续费2‰。
风险提示
1、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
2、信托公司依据信托计划文件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因违背信托计划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咨询电话:0411-8362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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