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
《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
信托计划概况
计划名称:洛阳龙泉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投资资金信托计划。
计划规模:人民币10000-15000万元。
计划本金运用:计划本金以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名义受让河南天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洛阳龙泉电力开发有限公司49%的出资的方式加以运用,受让价格以计划成立时实际募集的计划本金为准。
信托期限:3年期,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
预期收益率:预期年收益率为5%。
收益分配及本金兑付:计划成立之日起每满一年后的10个工作日内,信托收益由受托人直接划入受益人账户。计划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的10个工作日内,计划本金的30%由受托人直接划入受益人账户。信托终止时,归还剩余的信托本金和收益。
计划销售期限:2005年6月14日-2005年7月14日。
认购方式:缴付信托资金,签订信托合同。每份信托合同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整,并可按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计划成立: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本信托计划成立:(1)加入本计划的信托合同达到200份且实际募集的计划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2)推介期满且实际募集的计划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3)计划本金已足额募集。
信托计划特点
行业背景良好:电力需求呈现持续快速增长的态势,未来2-3年的电力需求增长将高于经济增长;
担保企业实力雄厚:本计划到期股权回购由实力雄厚的伊川电力集团总公司和河南开祥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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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收益可观:预计投资者可获5%的年收益率,有较大的投资价值;
专户管理:设立专用信托账户,分别管理,充分保证信托资金的独立性和完整性;
流动便捷:信托受益权可以转让、赠与或继承。
信托计划的安全措施
第一重措施:高比例折价受让股权:本次受让的股权价格若按信托本金上下限10000万元-15000万元计算,实际受让股权折扣比率为43.2%―64.7%。
第二重措施:受托人受让股权后,将向龙泉电力公司派出董事,改组公司董事会,修改公司章程,并按相关规定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与管理,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
第三重措施:信托计划到期前一个月,由回购方河南天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无条件将回购资金划付至信托专户,并由伊川电力集团总公司和河南开祥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以保证信托本金安全退出。
项目公司
洛阳龙泉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外经贸豫府资字[1997]0021号文件批准,由河南天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开祥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香港信原实业有限公司三方出资成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注册资本37952万元,主营电力生产与销售。该公司拥有2×12.5万千瓦火力发电机组,年发电能力21亿度。2004年12月31日,总资产15.66亿元,净资产4.73亿元,实现销售收入43560万元,利润总额4521万元。
回购公司
河南天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伊川电力集团总公司和多名自然人共同出资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500万元。主要投资为电力企业,分别持有洛阳豫港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洛阳龙泉电力开发有限公司50.6%的股权。截止2004年底,总资产7.25亿元,净资产4.82亿元。
担保人
担保人之一:伊川电力集团总公司成立于1996年,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4亿元,经营范围:电力生产、销售及电力物资供应。目前该公司已发展成为一家集采煤、发供电、电解铝、碳素、印刷、三产服务为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截止2004年12月底,集团总资产80亿元,净资产20.3亿元。2004年度实现销售收入31亿元,利润总额4.21亿元,居洛阳市工业企业排名第一位。
担保人之二:河南开祥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040万元。主营业务有电力、房地产、高科技产业等实业投资。截至2004年12月底,总资产17.99亿元,净资产6.7亿元。
受托人--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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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1985年,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5.92亿元,是一家资本雄厚、管理科学、具有现代企业管理模式的金融企业。截止2004年12月31日,中原信托自有资产合计为13.3亿元,管理的信托资产合计为17.7亿元。
在信托业务方面,近年来,中原信托充分发挥了作为省级信托投资公司的各种资源优势,成功推出多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涉及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业企业、证券投资、银行信贷资产转让等多个领域,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和大中型企业的发展。并实现发行的所有信托项目运行正常,按时兑付投资者收益。
中原信托已成功推出的主要信托理财产品
《中国光大银行信贷资产转让项目资金信托计划》
《郑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资金信托计划》
《洛阳市洛南新区道路建设项目贷款资金信托计划》
《洛阳市洛南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资金信托计划》
《洛阳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资金信托计划》
《焦作市市政建设项目贷款资金信托计划》
《鹤壁市城市基础建设项目贷款资金信托计划》
《中原信托恒益证券投资资金信托计划》
代理发售银行-中国银行洛阳分行各营业网点代理发行咨询电话:0379-63903718转80913
购买须知
1、投资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每笔信托合同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并可按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投资人应在签订信托合同前将认购资金存入中原信托指定的信托专户。
3、签约:投资者持必备证件及现金交款单到银行柜台签署《洛阳龙泉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投资资金信托合同》和《洛阳龙泉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投资资金信托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4、投资人签约必备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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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人为自然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户口簿、警官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中国银行存折/卡;若授权他人办理,被授权人除需持上述证件外,还需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投资人为机构,应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机构公章、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风险申明
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依据本信托合同规定管理信托资金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资金以及由受托人对该资金运用后形成的财产承担;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由受托人赔偿。
特别申明
根据中国银监会的规定,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只负责本信托产品的资金代理收付,不对代理的资金信托产品提供任何性质担保。不对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材料或其他信息披露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本信托计划的风险
特别提示
信托受益权证明书是指受益人依法主张享有受益权的证明文件,将于信托计划成立后发放。信托受益权可以继承、转让,投资者须妥善保管该证明文件。
本推介书仅为信托计划的简要介绍,在加入本信托计划前请详细阅读本信托相关文件,包括:《洛阳龙泉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投资资金信托计划》、《洛阳龙泉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投资资金信托合同》、《洛阳龙泉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投资资金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对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材料或其他信息披露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以上文件在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网站、营业场所及指定代理机构的各营业场所均可查阅。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79-63903718转80913(洛阳中行),800-883-6861,0371-66513943,
传真:0371-66513100
网址:http://www.zyxt.com.cn
邮编:450004
地址:郑州市郑汴路96号中原信托大厦